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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行DS413案专家组裁决的法律思考

2013-05-15分类号:D996.2

【作者】贺小勇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DS413案(中美电子支付服务限制措施争端案)专家组裁决中国银联所从事的转接清算服务属于GATS项下中国《服务贸易承诺表》开放的金融服务领域。由于专家组裁决认定转接清算服务属于金融领域的银行业服务,中国在执行DS413案过程中,可根据GATS对外资进入该领域设置审慎性的市场准入措施,比如可将东道国与母国双重许可、母国有效监管、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交流等作为外资银行卡组织的市场准入条件。这些条件给VISA等银行卡组织进入中国带来一定难度,可能诱发美国依据DSU21.5条提起执行审查之诉,但客观上也会对中国银联提供一定的保护。
【关键词】执行  DS413  WTO
【基金】“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曙光计划项目”(项目号为07SG54)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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