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特丹式”无单放货风险及规避策略选择
2013-06-10分类号:D996.19
【部门】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摘要】《鹿特丹规则》在坚持凭单放货原则的基础上,改变了过去将凭单放货作为承运人一项强制性义务的做法,反而允许承运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无单放货并无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肯定,这种新规定是在原有公约上的创新和进步,且有积极的意义,但也因为其不完善、不成熟、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而引发了广泛质疑与争论。它在力图平衡国际贸易各方
【关键词】无单放货 托运人 运输合同 提单持有人 货物交付 交付货物 物权凭证 国际海上运输 目的港 法律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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