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美国农业豁免行为范围的研究

2013-04-10分类号:D971.2;DD912.4

【作者】丁志春  
【部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与艺术系  南京师范大学  
【摘要】农业豁免制度不是无条件的豁免,农业主体的行为是其能否得到豁免的重要衡量因素之一。中国《反垄断法》第56条虽对农业主体可豁免的行为类型作了规定,但未对可豁免的范围及性质作详细的规定,不利于农业豁免行为在司法中的审查。美国是最早设立农业豁免制度的国家,美国立法和判例都对农业豁免的行为有十分详细的规定,研究和探讨美国在农业豁免行为范围的界定,对中国的农业豁免行为研究有着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反垄断法  农业豁免  行为范围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世界农业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