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预约定价的美国经验:保密抑或公开
2013-09-15分类号:D971.2;DD912.1;DD912.2
【部门】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美国引领着世界预约定价的发展,当多数国家依然沉浸在预约定价的引入中,美国却陷于预约定价保密与公开的争论旋涡。《信息自由法》及《税法典》6110条力主预约定价信息公开,而《税法典》6103条及《第106-170号公法》则主张预约定价信息保密。公开与保密冲突的实质源自公众知情权与纳税人保密权的利益衡量。其实,两者之间的冲突并非不可调和。将预约定价中牵涉法律分析、说明性信息进行公开,而将事关纳税人身份、商业秘密等"高度属人性"信息进行保密,拔高可分离原则的法律位阶,不失为一个明智决策。这是美国的贡献,也必将为预约定价的后起国家提供指引。
【关键词】预约定价 美国经验 返还信息 保密权 知情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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