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股指期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经验及启示
2013-07-15分类号:D971.2;D922.28
【部门】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发展成熟的美国股指期货市场不仅具有一套相对完整、相互补充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调整规制,还具有层次分明、相互协调的三层监管体系予以监督管理。相比较于美国股指期货市场先进的监管法律制度,我国新生的股指期货业务则主要存在着立法不足和监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因此,在美国先进监管法律制度的启示下,应积极加快我国《期货交易法》的制定出台,改进政府监管,强化自律监管,并加强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以完善我国股指期货的监管法律制度。
【关键词】股指期货 监管 法律制度 美国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监管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1YJC820043);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SK2012B017); 安徽省哲学社科规划办项目《跨国证券融资法律监管研究:境外企业境内股票发行与上市的法律问题》(项目编号:AHSK09-10D17); 安徽财经大学校级重点科研项目《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监管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ACKY1307ZDB)的中间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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