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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若干问题探析

2013-08-30分类号:D924.3

【作者】李晓君  
【部门】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  
【摘要】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才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单纯捏造或单纯散布都不构成本罪,但应将单纯散布型损害商誉行为纳入本罪的规制范围。本罪的主观方面并不必然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
【关键词】损害商业信誉  商品声誉罪  单纯散布  间接故意
【基金】浙江省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管理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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