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多车肇事连带责任问题研究
2013-12-20分类号:D923;D922.284
【部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使得一般侵权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有所变小,因此多车肇事时连带责任的认定也呈现严格趋势。我国现行《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条款》第23条并未将连带责任置于承保范围之内,这一条款约定既不宜于被保险人转移保险风险,也未对事故受害人构成完善保障,同时也不符合其他国家和地区保险行业的基本惯例,应当予以删除。
【关键词】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多车肇事 连带责任 保险责任
【基金】2013年上海交通大学文科科研创新项目“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立法出路问题”阶段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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