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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担保交易立法指南草案》看我国动产抵押的公示——以一般动产抵押为中心

2013-05-20分类号:D923.2

【作者】陈雪强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摘要】《担保交易立法指南草案》中一般动产抵押的公示并不是一种权利的宣示,而是一种权利的提示,其采用便捷的公示方法以促进交易;其公示的效力,并不像不动产抵押一样有绝对的排他的效力。若要充分利用动产抵押,需进一步完善我国一般动产抵押制度:简化登记,引入对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标准,利用善意第三人的判断标准。
【关键词】动产  抵押  担保  公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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