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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否按招聘广告支付劳动报酬

2013-08-06分类号:D922.5;D920.5

【作者】仲明维  
【部门】江苏省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案情简介王某在某招聘网站上看到某品牌店的一则招聘广告,内容为:"本店招聘仓库管理员一名,学历大专以上,月薪3000元以上。"王某便与该店负责人联系,该店负责人口头承诺月薪3000元以上,王某便于2012年12月到该店正式上班。2013年1月发工资时,王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只有1100元。王某找到该店负责人,但得到的答复是这是该店的规矩,新员工第一个月为试用期都只有1100元,第二个月就有3000元以上了。王某相信了该负
【关键词】招聘广告  用人单位  口头承诺  工资差额  仓库管理员  劳动合同  要约人  二个月  劳动报酬  必备条款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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