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纪能否成为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由
2013-04-06分类号:D922.5;D920.5
【部门】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要】案情简介■吴某于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进入某国营企业从事汽车驾驶员工作。2002年6月企业改制,吴某与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金2.6万余元一起进入改制后的某股份公司,双方签订期限自200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的劳动合同。2012年6月,合同到期前,吴某要求与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股份公司未
【关键词】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汽车驾驶员 违反规章制度 法定情形 单位规章制度 法定退休年龄 协商一致 法定条件 工作年限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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