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订立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享受二倍工资吗
2013-10-06分类号:D922.5;D920.5
【部门】江苏省扬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要】案情简介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原系国有企业,2001年实行了产权制度改革。陈某1998年到该公司改制前企业工作,改制后一直在该公司工作。2008年1月、2010年1月、2012年1月分别订立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2月,某公司以陈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陈某不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其中一项请求事项,要求某公司支付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理由是:2012年1月第三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其在某公司已连续工作满10年、
【关键词】劳动合同 违反规章制度 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 电器制造 违背真实意思 与某 合同支付 人事争议 举证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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