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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基数如何确定?

2013-02-06分类号:D922.5

【作者】袁建文  
【部门】江西于都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摘要】问:王某于2006年10月受聘于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从事车床操作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07年12月,王某在工作时不幸被溅起的铁屑伤到左眼。王某所受的伤害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八级。由于公司未为王某办理工伤保险,全部由公司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了相关的工伤待遇。
【关键词】书面劳动合同  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  伤残等级  工伤职工  操作工作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月数  机械制造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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