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合理的上下班时间
2013-01-06分类号:D922.5
【部门】浙江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案情简介某公司职工张某于2012年1月17日参加公司组织的年会聚餐活动,晚上8点左右聚餐活动结束,部分同事提议去宾馆KTV唱歌娱乐,并得到老板认可,费用由老板支付。当时,张某也参加了。次日凌晨0点25分左右唱歌结束,张某从宾馆驾驶电动自行车返回居住地,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造成胸、肺部等处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胸多发肋骨骨折,两下肺挫伤。
【关键词】上下班时间 工作原因 交通事故伤害 多发肋骨骨折 用人单位 电动自行车 加班工资 工作时间 劳社部 调查核实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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