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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保护问题探讨

2013-12-06分类号:D922.5

【作者】柯新华  罗琼  
【部门】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摘要】对于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目前通行的做法是适用民法保护。但民法对大学生劳动权益的保护不仅力度不够,而且作用有限。事实上,大学生在企业兼职具有明显"从属性"特征,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我国应当扩大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将大学生在企业兼职作为特殊劳动关系予以调整,进行专门立法,切实保障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权益。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  特殊劳动关系  权益保护
【基金】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大学生校外兼职的有效管理与权益特殊保护问题研究”(JC1339)的研究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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