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制度反思与重构——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为研究重心
2013-10-25分类号:D922.4;D922.3
【部门】肇庆学院政法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要求其财产责任制度与法人制度相一致;强化成员出资的法定义务,尤其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制度,不仅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合作社自身发展。相应地,应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评估制度和相关的确权、过户及抵押登记制度。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人 成员出资 土地承包经营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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