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思维下的行政性垄断新探
2013-07-25分类号:D922.294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摘要】当前中国《反垄断法》有关行政性垄断的规定和实施都受到了"行政法思维"的严重影响,与"反垄断法思维"下有关行政性垄断的认识存在巨大反差。从有效规制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将行政性垄断的性质重新定位为"以公权力为手段、以市场垄断为结果"的垄断形态;将行政性垄断的认定标准从行政法上的合法性标准转为反垄断法上的结果标准;将行政性垄断的行政法责任转变为经济法责任。
【关键词】反垄断法 行政性垄断 合法性标准 结果标准 经济法责任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反垄断法规制的国外典型案例梳理研究”(11BFX054); 地方本科院校十二五内涵建设085工程项目“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竞争法比较研究”(Z08512054-9)
【所属期刊栏目】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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