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困境企业的预先重整
2013-08-20分类号:D922.291.92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预先重整是结合司法重整与法庭外债务重组的一种混合型企业拯救机制,在实践中发展出适用或不适用破产法典的两种模式。相比我国传统的企业拯救机制,预先重整能够提高经济效率与确定性,减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同时保护利益相关者。我国在借鉴预先重整制度时,可以根据需要兼采两种模式,进一步厘清预先重整的启动、转化等程序性问题,并通过司法备案、程序指南等方式对国外的模式实施改进。
【关键词】预先重整 司法重整 债务重组
【基金】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项目“金融创新中的商事法变革”(hzf10006);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金融创新背景下市场主体组织形式的发展”(11ZK035); 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法学)建设计划(经济法学科)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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