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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法律性质和效力研究——以“海富投资案”为视角

2013-09-25分类号:D922.291.91;D923

【作者】杨宏芹  张岑  
【部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摘要】对赌协议的效力是"海富投资案"的争议焦点。对赌协议为射幸合同,至于是否是附条件合同则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对赌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而且是一致的。对赌协议结果的实现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努力而非运气,因此法律应当允许对赌协议的存在。"海富投资案"中,公司与股东的对赌协议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违犯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并未违反投资领域共担风险原则,也不是借贷合同;股东之间存在的不是对赌协议,而是保证合同。法院在对对赌协议这类新型投资关系进行审理时应当区分民事审判理念和商事审判理念,使司法适应商事法律关系的灵活性。
【关键词】海富投资案  对赌协议  审判理念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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