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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的特征及其合伙人民事责任的配置研究

2013-11-15分类号:D922.291.91

【作者】蒋尧明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  
【摘要】特殊普通合伙制是我国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在做强做大过程中优先采用的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民事责任形态的二元性,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同样拥有合伙事务管理权,该种组织形式有可能加大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对外部债权人的偿债风险等。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从本质上说是为了寻求并最终达成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平衡,而执业合伙人与非执业合伙人之间民事责任的合理配置是达成这种利益平衡的关键。
【关键词】特殊普通合伙制  会计师事务所  民事责任配置  做强做大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智力资本与审计质量”(7136200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迁;法律责任与审计质量”(71262013); 江西省社科“十二五”规划项目“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13YJ08); “赣鄱英才555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虚假陈述;经济后果及其监管”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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