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律思考
2013-11-20分类号:D922.284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WTO研究中心
【摘要】与其他商业活动相比,国际直接投资活动更容易受到东道国政治风险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的海外投资屡屡遭遇战争、内乱、没收或国有化、外汇禁兑、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而商业性保险公司通常又不愿承保政治风险。发达国家意识到,有必要设立由政府出资的专门机构,为本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投资提供政治风险保险,以降低或减少本国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增强其在海外投资的信心。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创设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国家,美国国会于1948年通过的《经济合作法
【关键词】投资保险 代位求偿权 政治风险保险 中国海外投资 保险合同 保险立法 出口信用保险 商业性保险 国际直接投资 不足额保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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