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中接管措施的定位与完善
2013-06-16分类号:D922.284
【部门】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摘要】由于接管措施牵涉面广,触及多方面利益关系,而现行规定较为简略,有必要在对接管进行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完善《保险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至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接管,是保险监管机构对具有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等情形的保险公司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破产重整 保险监管机构 破产程序 破产原因 债权人自治 保险合同 现行规定 破产清算 保单持有人 保险条款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