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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激励原理的环境税立法设计

2013-07-01分类号:D922.22;D922.68

【作者】邢会强  
【部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从激励的视角看,环境税应该坚持一个较小的概念界定,它是指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特定目的税,该税开征的首要目的应是保护环境,而不是增加收入。环境税应专款专用,而不能混入一般预算。环境税应选择需求弹性较大的产品作为征税对象,对于针对生产者开征的环境税,为避免税负转嫁,征税环节应往前移,即在产品销售之前就进行征税。环境税之税率,在无法达到最优状态的情况下,与其偏低一点,不如偏高一点,但应适度。
【关键词】环境税  激励原理  目的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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