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减值国际趋同问题研究
2013-02-05分类号:F233
【部门】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
【摘要】我国现行资产减值准则提出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定,不得转回,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利用无形资产等资产减值转回操纵盈余的行为,但这项规定与IASB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在建立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大背景下,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无形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问题,提出无形资产减值会计在今后趋同中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无形资产 减值 趋同 可收回金额
【基金】福建省教育厅A类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问题研究”(项目编号:JA10289S)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