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回购股份时投资企业的核算
2013-02-05分类号:F233
【部门】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管理学系
【摘要】权益法下当被投资企业回购股份时,其回购对象可以是仅限于投资企业,或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股东,甚至可以是所有股东。但各种情形的会计处理又因被投资企业回购价格大于、等于或小于回购前每股净资产账面价值而有所不同。在此种背景下,对于投资企业的会计处理,现行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被投资企业 回购股份 投资企业 会计处理 权益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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