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不同企业间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探讨
2013-02-05分类号:F233
【部门】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首次对企业集团内部发生股份支付的会计核算作了规范,它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涉及权益结算和现金结算这两种模式的补充和修订。本文主要探讨集团内不同企业间股份支付的会计核算,若集团股份支付中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是同一企业并授予职工的是本企业权益工具,它与集团内其他企业无任何直接和间接关系,处理原则与普通股份支付无异。
【关键词】集团 股份支付 权益结算 现金结算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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