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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解析

2013-06-10分类号:F233

【作者】曹文芳  
【部门】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所得税》明确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其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确认、计量与报告。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以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是一种全面收益观下的所得税考量。当资产的价值增加或是负债的价值减少时会产生收益,根据配比原则,所得税费用也会随之增加,但是,资产的价值增加或是负债的价值减少并不意味着收益的真正实现,有可能只是潜在的收益,并没有发生纳税义务,于是,所得税费用与应纳
【关键词】公允价值模式  收益观  所得税费用  投资资产  应纳税所得额  递延所得税  企业会计  价值增加  应交所得税  账面价值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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