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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退货结算”赊销收入核算思考

2013-02-10分类号:F233

【作者】黄宁  
【部门】河海大学财务处  
【摘要】一、会计准则对"约定退货结算赊销"相关规定及会计核算现状在商品赊销中,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情况,即在一定条件下,生产企业允许经销商先退回未销售的产品后再进行结算,如出版社承诺书店可将未售出的图书退回后结算书款。这样,经销商既获得了货物的实际所有权,又不用承担商品滞销的风险。这种形式的赊销,目前普遍存在,但尚无固定称谓,笔者暂称之为"约定退货结算赊销"。它的特点是:约定在先、滞销可退货。
【关键词】收入核算  递延  销售商品收入  销货退回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权责发生制原则  计税收入  账户余额  应交增值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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