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中的重分类
2013-01-05分类号:F231.5
【部门】重庆理工大学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加入综合收益指标,要求在利润表中增列"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但关于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还有很多的事项不明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重分类事项还不够完善,本文总结了相关分类项目,并为企业财务报表列报的规范化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重分类 其他综合收益 重分类定义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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