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程序适用《行政强制法》若干问题研究——兼议《税收征管法》的修订
2013-05-01分类号:D922.22
【部门】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要】《行政强制法》对税收强制提出了新要求,《税收征管法》对税收强制的规定与其不一致时,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税收强制措施期限适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查封、扣押财产限于涉案财产,税务机关对查封、扣押财产承担保管责任并承担保管费用,不能指令纳税义务人保管,但可以允许纳税义务人使用查封、扣押财产。《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强制执行权的,由税务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没有赋予强制执行权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文阐释了上述问题,以期对《税收征管法》的修订有所裨益。
【关键词】《行政强制法》 税收强制 税收保全 《税收征管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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