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下深化校企合作的法律制度与政策建议
2013-08-15分类号:D922.16
【部门】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建立以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校企合作体制,必须明确政府在校企合作中担当推动者、协调者、监督者和评估者的角色,充分发挥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引导保障、信息平台、评估监督等功能,妥善处理与市场调节、企业参与、学校自主的关系。而当前政府在立法、政策、制度层面仍存在一些障碍因素,这是导致校企合作无法深入和持续的关键。故此,政府应作为独立于校企双方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利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的法律、政策及其相应措施,使政府主导下的校企合作有效、有序开展。
【关键词】高职教育 校企合作 政府 法制制度
【基金】2011年江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课题:“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理论;实证研究(2011JSJG090)
【所属期刊栏目】高等农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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