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工伤案件
2013-10-06分类号:D920.5;D922.5
【部门】山东省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案情简介李某系某公司分公司的汽车销售员,该公司未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2011年11月24日17:00时许,李某整理完当天的销售材料后,从公司下班步行返回自己租住的出租房。17:20时许,李某在回家途中遭受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为左腓骨下段骨折、骨盆多发骨折、腹部闭合性损伤、双侧胸腔积液、头皮裂伤、软组织损伤、左内踝骨折。2012年10月29日,李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起了工伤认定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关键词】骨盆多发骨折 腓骨下段骨折 用人单位 内踝骨折 腹部闭合性损伤 双侧胸腔积液 人力资源 头皮裂伤 当庭质证 证明力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