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提前通知工会的理解与执行
2013-12-06分类号:D920.5;D922.5
【部门】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浙江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摘要】案情简介王亚芳2002年8月12日入职于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深圳某分店(以下简称"沃尔玛"),从事收银员工作,2006年至2009年期间,任公司工会女工委会。2011年7月8日至10日期间,王亚芳因腰扭伤征得沃尔玛休病假同意,在其休病假期间,赴香港接受香港大学主办的集体谈判工人培训班。返回岗位后,沃尔玛以王亚芳病假期间参加工人培训"违反诚信"为由,将其解雇。之后,王亚芳请求沃尔玛支付违法解雇的赔偿
【关键词】用人单位 工会组织 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 尔玛 单方解除 王亚 集体谈判 女工委 腰扭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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