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辞退已提出辞职申请的劳动者是否要承担违法解除责任
2013-06-06分类号:D920.5;D922.5
【部门】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案情简介■何某于2011年3月24日入职某塑料公司,任职保安。2011年5月25日晚,在何某值班期间,某塑料公司的变压器被偷窃。6月26日,何某填写了一份《员工离职申请表》。《员工离职申请表》显示,离职工作原因在"试用期不合格"一栏处打勾,离职类别在"辞职"一栏内打勾,且某塑料公司还特别注明
【关键词】辞职申请 用人单位 塑料公司 试用期间 劳动合同 员工离职 打勾 特别注明 单方解除 工作原因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