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准据法的确定
2013-11-06分类号:D920.5;D922.5
【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摘要】案情简介■刘某于2011年8月入职某建筑工程公司,担任英文翻译职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刘某月基本工资人民币15000元(税前),另有季度奖和年终奖。劳动合同期限自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15日,刘某被派往建筑工程公司在坦桑尼亚承建的工程工作。2012年2月,因工作需要,刘某被建筑工程公司安排在卡塔尔的项目工作。2012年6月,刘某回国后双方因拖欠工资和奖金、岗位调整等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关键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期限 准据法 建筑工程公司 用人单位 岗位调整 用工单位 民事关系 劳动法律 对外劳务合作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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