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到事故伤害是否应当认定工伤
2013-07-06分类号:D920.5;D922.5
【部门】江苏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案情简介申请人顾某,男,1946年11月出生,2009年6月开始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1月,顾某与某钢绳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同年9月20日在工作过程中被钢丝弹伤左眼。2012年7月16日,顾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人社局以顾某发生事故时(65岁)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关键词】法定退休年龄 事故伤害 劳动合同 养老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 钢绳 人社 与某 不予受理 弹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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