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公司转让后拖欠员工工资应由谁支付?
2013-08-06分类号:D920.5;D922.5
【部门】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摘要】问:黄某是一家个人独资公司的员工。因公司效益不佳,已拖欠了其三个月的工资计7万余元。一个月前,公司称因装修升级办公区、生产场所,全体员工一律放假15天,放假期间工资照常计算,所拖欠的工资也在回来上班时一次性付清。直到员工按期回到公司后,方知公司老板孙某已经将公司转让给他?
【关键词】公司转让 个人独资企业 生产场所 公司效益 登记管理办法 共同诉讼人 法定代表人 变更登记 转让合同 法定继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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