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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公司转让后拖欠员工工资应由谁支付?

2013-08-06分类号:D920.5;D922.5

【作者】颜东岳  
【部门】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摘要】问:黄某是一家个人独资公司的员工。因公司效益不佳,已拖欠了其三个月的工资计7万余元。一个月前,公司称因装修升级办公区、生产场所,全体员工一律放假15天,放假期间工资照常计算,所拖欠的工资也在回来上班时一次性付清。直到员工按期回到公司后,方知公司老板孙某已经将公司转让给他?
【关键词】公司转让  个人独资企业  生产场所  公司效益  登记管理办法  共同诉讼人  法定代表人  变更登记  转让合同  法定继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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