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收款能否申请保全和强制执行
2013-01-06分类号:D920.5
【部门】江苏省金坛市劳动监察大队
【摘要】案情简介2012年2月,某机械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欠薪逃逸,共拖欠公司30余名职工4个月的工资计42万元。事发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经过调查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作出准予保全的裁定,查封了该公司的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冻结了银行账户。经价格认证机构评估,查封的机器设备价值较低,变买设备款不
【关键词】强制执行 财产保全 法定代表人 处理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 机器设备 认证机构 银行账户 确定的权利 民事执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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