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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收款能否申请保全和强制执行

2013-01-06分类号:D920.5

【作者】傅明生  
【部门】江苏省金坛市劳动监察大队  
【摘要】案情简介2012年2月,某机械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欠薪逃逸,共拖欠公司30余名职工4个月的工资计42万元。事发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经过调查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作出准予保全的裁定,查封了该公司的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冻结了银行账户。经价格认证机构评估,查封的机器设备价值较低,变买设备款不
【关键词】强制执行  财产保全  法定代表人  处理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  机器设备  认证机构  银行账户  确定的权利  民事执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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