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国际考察及启示
2013-04-01分类号:D912.6
【部门】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
【摘要】环境危害行为在对人身和财产带来损失的同时,往往也对自然资源本身带来损害。传统的环境侵权法主要对因环境危害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赔偿救济。文章从赔偿主体、赔偿范围、赔偿对象、赔偿程序四个方面分析了美国、加拿大和欧盟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建立我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想。
【关键词】自然资源 损害赔偿 制度构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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