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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职业化与法学教育改革

2013-02-16分类号:D90-4;G642

【作者】李磊  
【部门】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法律职业是以通晓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为基础的职业,法律职业化是司法权的独立性、专属性和技术性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条件。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化的基础工程,在实践中其与法律职业化出现了一定的背离,这导致我国法律职业化进程发展缓慢。必须从法律职业化与法学教育的整体性出发,优化我国法学教育模式,其核心是大学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有机结合的二元教育结构。要夯实法学本科教育,完善法律硕士教育,强化法律职业教育,从而为法律职业化提供具有稳固职业操守、系统法律知识、扎实法律技能的法律人才。
【关键词】法律职业化  中国法学教育  二元教育模式
【基金】南京财经大学2010年教改课题“法学教学体系创新研究”(项目编号:JGY1126;YJS30109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江苏省“青蓝工程”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民族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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