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利税分流改革方向
1992-08-28分类号:
【部门】财政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司 财政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司
【摘要】一、税利分流试点的进展、成效和问题目前,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4个中央单位进行了税利分流试点,试点企业约2000户(含大中型企业300多户)。财政部批准试点的有16个地区和4个中央单位,试点企业近1600户,其中工业企业700多户,商业企业400多户。各地自行批准试点的省市有16个,试点企业约400户。税利分流试点的实践较明显地取得了四个效果:第一,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格局趋向合理稳定。以试点最早的重庆市的工业试点企业为例,国家所得、企业留利和利润还款三者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在试点以前的1987年分别为26%、45%和
【关键词】税利分流 利税分流 可分配利润 企业留利 企业借款 税后还贷 税收体制 商业企业 工业企业 公平税负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管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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