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行为抵消效应研究
2013-03-15分类号:F203;F224
【部门】东北财经大学
【摘要】针对食品安全相关政策的实施有效性会使公众减少他们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进而减弱政策实施有效性的抵消效应的存在,分别建立了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以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的两个模型,并对两个模型中抵消效应进行分析和比较。结果表明: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总和相对较小或者相对较大并严重到一定程度时,由社会全体作为食品安全的监管主体是更有效的;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总和相对较大或者相对较大但没有严重到一定程度时,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是更有效的。最后结合具体算例对模型结论进行了验证,对结论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实际意义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抵消效应 食品安全监管 不同主体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902062,70901016,71271045);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2JZD025);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11DJY046);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JG12DB079,JG12DB086); 大连市社科院一般课题(2012dlskyb106)
【所属期刊栏目】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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