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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总劳动的分配和价值量的决定

2013-11-15分类号:F014.2

【作者】冯金华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摘要】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本文在假定等价交换以及一国经济的价值总量等于劳动总量的基础上,推导决定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具体表达式。由此说明,在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中,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起的作用都不可或缺,但又有所不同。特别是,在给定一国经济的劳动总量之后,首先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种含义,决定该劳动总量在不同行业中的分配,即决定每一行业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或价值量,其次再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种含义,决定每一行业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或价值量在其所生产的每一商品上的分配,即决定单位商品的价值量。
【关键词】价值量的决定  社会总劳动的分配  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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