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弱学校委托管理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以美国《特许学校法》问责条款为例
2013-12-25分类号:D971.2;DD912.1
【部门】西南大学教育学部 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系
【摘要】薄弱学校改进有赖于法律提供保障,而问责又是薄弱学校改进法律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内容。薄弱学校委托管理的根基是市场化和公益信托,强有力的问责机制是其成败的关键。基于信托机制的特许学校政策是美国改进薄弱学校的主要措施,美国允许开办特许学校的州均颁布了《特许学校法》。由于一些州《特许学校法》的问责条款不够完善,导致法律的可操作性较弱,对不合格特许学校的问责未能落到实处,从而引起人们对特许学校这一改革措施成效的极大争议。我国薄弱学校改进中的"委托管理"也面临着法律保障的问题,美国《特许学校法》的经验与教训可以为我们提供些许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美国特许学校 薄弱学校 委托管理 法律保障 问责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二战后美国联邦政府立法对教师教育影响研究”(13YJC880103); 闽南师范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的国际比较研究”(SX1004)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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