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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证券经纪人合同文书浅析——以两份合同为例

2013-10-10分类号:D929;D923.6;F832.51

【作者】王海沙  
【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摘要】一、民国时期两份证券经纪人合同文书民国时期,证券和证券市场曾迅速兴起发展并一度繁荣,陆续成立了北京证券交易所(1918年成立)、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1919年获批)、天津证券物品交易所(1921年成立)等百余家交易所。作为证券交易主体之一的证券经纪人也随之活跃起来,一些经纪机构相继出现。同时,为了确定和规范经纪人组织合资者的权利义务、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发起者依据现实情况起草了相应的合同。利源号经纪人营业所是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经济
【关键词】合同订立  证券经纪人  北京证券交易所  证券市场  无限责任  交易主体  利源  合同违约  合同效力  立约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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