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资争议事项的不可仲裁性与我国仲裁管辖权制度的完善——以娃哈哈与达能公司强购案为例证
2013-07-10分类号:D925.7;D997.4
【部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摘要】在娃哈哈强购案件中,外资方通过不当契约方式,借助于国际仲裁实现合约利益,凸显出国际投资争议事项的不可仲裁性被仲裁协议的契约性所掩盖,导致仲裁契约性对强制性规则的侵蚀,特别是对诉讼专属性管辖制度的侵蚀。因此,我国应完善仲裁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在协同化司法改革的大环境下,遵循国际仲裁契约性相对于强制性规则之服从的国际惯例,采取明示列举排除的立法模式,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关键词】争议事项 不可仲裁性 仲裁管辖权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维护司法公正;社会公平正义研究”,项目编号:10&ZD043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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