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期货结算所作为中央对手方的法律地位探析
2013-12-15分类号:D923;D922.28;F832.51
【部门】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摘要】香港期货结算所基于合同更新制度建立了中央对手方的法理基础,并以此为依据,明确了结算所对按金收取的自由裁量权、非现金抵押品的完全处分权、实物交付的自主决定权以及失责者的处置权,同时,也规定了结算所作为中央对手方的责任形式、责任范围以及特定情形的责任豁免,这都为期货市场的安全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
【关键词】香港期货结算所 中央对手方 法律地位 权利 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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