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金融机构互联网支付中客户备付金的性质、归属及监管
2013-09-15分类号:D923.6;F832.2
【部门】辽宁大学法学院
【摘要】非金融机构互联网支付极大地促进了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但是累计形成的数额庞大的客户备付金也存在较多问题。客户与支付机构之间为一般保管合同关系,因此备付金本身及其利息都应当归客户所有。但是,鉴于客户备付金利息返还的特殊性,可以用于建立风险准备金和备用金风险基金。针对我国非金融机构互联网支付中客户备付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问题,立法应当明确备付金的使用规则,建立支付机构的保证金制度,以及加强支付机构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
【关键词】非金融机构互联网支付 客户备付金 保管合同 人民银行
【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项目“货币权论纲——兼议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与教训”(项目编号:09SFB3032); 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电子支付服务监管问题研究”(项目编号:CLS(2012)Y36)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西南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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