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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如何防范合同法释第八条的不利影响

2013-04-10分类号:D923.6;D922.26

【作者】郑学森  
【部门】保定天威特变电气有限公司  
【摘要】企业财务人员负有防范资产损失的重要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施行,尤其是其中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义务的变化,对制造业中部分应收账款的回收产生了十分重要乃至决定性的影响。文章结合同一企业两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不同诉讼结果,提醒广大财务工作者及时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防范因此变化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防范由于企业损失而产生的对自己赖以生存的职业声誉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法释〔2012〕8号》  合同法  资产管理制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会计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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