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展示权与作品传播的版权保护
2013-05-15分类号:D923.41
【部门】天津商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要】作品公开展示包括现场展示和传播展示两种形式,传播展示作品则对版权人和作品使用者利益的影响更大。随着电视广播、有线电视、移动视听设备、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新兴传播手段飞速发展,传统的复制权、表演权、发行权已不足以保护版权人的利益和满足作品使用者获取信息的需要,公开展示权与发行权、复制权相比较更适合保护网络作品传播展示。
【关键词】公开展示权 计算机网络作品 内存复制(临时复制) 复制 发行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