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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违法行为规制需要回答三个问题

2013-10-06分类号:D922.52

【作者】周国良  
【部门】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要】全国人大常务会对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规制的修订,增加了用工比例的规定,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增加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新法如何实施,笔者认为,以下三个问题是规制劳务派遣违法行为所不得不考量的重要问题。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务派遣快速发展的原因,笔者还是认为是用人单
【关键词】行为规制  劳务派遣单位  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用工  行政许可  劳动关系  不溯及既往  用人单位  用工方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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